资产名称 | 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转让苏GCE010、苏GL150S等2辆公务车 | |||
项目编号 | 2021-002 | |||
公告日期 | 起始日期:2021年7月22日 | 终止日期:2021年7月28日 | ||
拟转让资产概况及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车辆为苏GCE010、苏GL150S等2辆小型普通客车;规格型号:苏GCE010:大众汽车牌SVW6451GED;登记日期:2011年11月28日;保险至2021年11月。苏GL150S:别克牌SGM6529ATA;登记日期:2011年03月22日;保险至2022年03月。 2、车辆以现状对外出售,受让人应以现场查勘的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集中展示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9:00-16:00,展示地点:连云港市工投米兰(中国)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区院内(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祥和路8号),联系人:江磊18036605265,陈静18360698543。受让人对自己购买该车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参与报价者,视其对该车辆的一切情况全部认可。 3、本次报价定于2021年7月29日在利海公司三楼会议室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本次车辆处置采用密封报价方式,报价最高价者为受让方。 5、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过户时长视各环节流程时间而定,转让方不予确切时间保证。交接地点为资产所在地,即连云港市工投米兰(中国)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内。一经交接,受让人即承担该项资产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连云港东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基准日 | 2021年06月30日 | |||
评估值 | 苏GCE010:人民币26000元 苏GL150S:人民币23000元 | |||
备案号 | 2021-16 | |||
转让底价 | 苏GCE010:人民币26000元; 苏GL150S:人民币23000元。 | |||
受让方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连云港东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连东鉴评报字〔2021〕第212号) | |||
其他说明 | 一、报价人报名 (一)报价人应在7月28日16:30前到利海公司407室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本人还要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缴纳凭证(需和报名主体一致)。 二、保证金缴纳 1、各报价人在7月28日16:30前需向利海公司账户一次性缴纳500元作为报价保证金,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2、报价成功后,报价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不充抵成交价款,待过户完成后,凭新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至利海公司退还保证金;报价未成功者保证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报价流程 1、本次报价时间定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00在利海公司3楼会议室进行,未按时签到者取消报价资格。 2、本次车辆处置报价顺序为:第一轮进行苏GCE010的报价,第二轮进行苏GL150S的报价。 3、本次车辆处置采用密封报价方式,底价为评估价:苏GCE010为人民币26000元;苏GL150S为人民币23000元,报价最高价者为受让候选人,如同时出现2家或2家以上最高报价相同时,则进行二次报价,如此循环。如只有一家参与报价时,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人,受让价格为底价上浮10%。 4、受让候选人需公示2天,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该候选人确定为受让方。 5、如受让方在报价成功五个工作日内拒不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的,将取消受让资格,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第二名可顺位取得受让权,以此类推,放弃受让资格的受让人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6、在车辆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前,该车辆不得独自驶离我公司厂区。 7、该车辆的原有违章情况由本公司处理。 四、其他事项 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 位:连云港市工投米兰(中国)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浦中支行 账 号:11560188000077347 注:保证金缴纳时注明:XX单位/个人购买XX车辆报价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名称与报价人一致。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女士 | ||
联系电话 | 18360698543 | |||
联系地址 | 利海公司综合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