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钟新奥神氨纶公司HW13危废处置招标公告
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简称LDZ)是一家专门从事氨纶丝生产企业,因业务需要,拟对本公司危废处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HW13危废处置
二、项目内容:
危废名称 |
危废代码 |
危废数量 |
备注 |
HW13(废旧有机树脂) |
265-101-13 |
80吨 |
桶装/吨袋 |
本次招标的危废数量为估计值,不作为执行协议的数量要求
三、投标人要求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和贴牌代加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3、投标人正常经营达3年以上且经营无异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处置、运输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法律法规为标准。
6、本次标底数量为估计数量,具体处置量根据实际产生确定,不以本数据为准。
7、投标人需接受电子承兑汇票、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
8、中标人需带车自提,并承担装车费用。
四、标书递交内容:
1、危废处置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与公司所处置危废名录符合,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2、报价单加盖公章(统一用附件1报价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视为废标:
(1)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公章。
(3)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4)标书内容不完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评标及中标办法:
评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在符合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最低价投标单位为中标人,次低价(能接受最低中标价)作为后备处置单位。
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2年内不得参加米兰(中国)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1、企业及企业法人近2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弄虚作假骗或与其他投标人串标、围标等骗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后,主动撤回标书,不履行承诺的。
4、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签定协议或协议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协议约定的。
5、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6、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七、投标书递交:
2021年7月 5日 16 时前
地址: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采购部
联系人:苏同燕 15861202022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 6 日 10 时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信访室。
附件1
费用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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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名称 |
危废代码 |
单价(元/吨) |
备 注 |
HW13废旧有机树脂(桶装/吨袋) |
265-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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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
说明:报价包括运费、税率
附件2
投 标 承 诺 书
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
1.按照招投标公告要求,经我单位认真研究招标公告、协议条款、技术指标等有关要求。我方愿按上述协议条款、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2.我方中标后,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协议。
3.本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为 。
4.我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投标单位(公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
兹授权 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招标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协议、履行协议、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 年 月 日(该项目开始)起至 年 月 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HW13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协议
甲方: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76433102A
乙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集中处理。乙方作为江苏省具有处理工业废物资质的合法企业,甲方同意由乙方处理甲方产生的工业废物,甲乙双方现就上述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协议义务
1、甲方将本协议约定下的HW13废旧有机树脂80吨工业废物连同包装物交予乙方处理。乙方向甲方提供预约式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服务,甲方应在每次有工业废物处理需要前,提前【7】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具体的收运时间、地点及收运工业废物的具体数量和包装方式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告知甲方是否可以提供相应的处理处置服务。
2、甲方应将各类工业废物分类存储,做好标记标识,不可混入其他杂物,以方便乙方处理及保障操作安全。对袋装、桶装的工业废物应按照工业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技术规范要求贴上标签。
3、甲方应将待处理的工业废物集中摆放,并为乙方上门收运提供必要的条件。
4、甲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工业废物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工业废物中存在未列入本协议附件的品种[特别是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以及氰化物等剧毒物质的工业废物];
2)标识不规范或者错误;包装破损或者密封不严;
3)两类及以上工业废物人为混合装入同一容器内,或者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装入同一容器;
4)工业废物中存在未如实告知乙方的危险化学成分;
5)违反工业废物运输包装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条件的其他异常情况。
如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时间,准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本次招标仅对该批次危废处置进行,签订半年年期处置协议。
本次标底的危废数量是预估数量,具体处置量根据实际产生确定,不以本数据为准。
在乙方接到甲方处置请求时,如乙方暂无法履行处置协议时,甲方有权选择备用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二、乙方协议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具备处理该批次工业废物所需的资质、条件和设施,并保证所持有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2、如乙方不具备处理该批次工业废物所需的资质、条件和设施或者所持有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属无效等情形,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在乙方不能履行处置协议时,请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恢复时间,因乙方未提前告知造成甲方处置出现问题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货物运输由乙方联系车辆自提,运输车辆资质由乙方负责审核,装车费由乙方自理。
5、乙方确保该批次货物在合规范围内处置,不得交由任何其他的第三方处置,在接收货物后发生任何的和货物有关的问题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废物标记标识,保护外部标签。
三、工业废物的计重
工业废物的计重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在甲方或者附近过磅称重,由甲方提供计重工具或者支付计重的相关费用;
2、用乙方地磅免费称重;
3、若工业废物不宜采用地磅称重,则按照 / 方式计重。
四、工业废物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及转接责任
1、甲、乙双方交接待处理工业废物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各项内容,该联单作为协议双方核对工业废物种类、数量以及收费的凭证。
2、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将待处理工业废物交乙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待处理工业废物交乙方签收之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费用结算和价格更新
1、费用结算:
付款方式及付款周期: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以银行汇款转账或6个月内到期的电子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各项结算费用,并将转账单传真给乙方确认。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2、结算账户:
1)乙方收款单位名称:
2)乙方收款开户银行名称:
3)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甲方将协议款项付至上述指定结算账户,进行支付后方可确定甲方履行了本协议付款义务,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价格更新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取消本协议,甲方有权重新组织招标,确定新的处置单位,乙方有权参与竞标。
六、不可抗力
在协议有效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在取得相关证明之后,主张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不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协议,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2、就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败诉方承担与争议有关的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守约方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等。
八、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在工业废物处理过程中所知悉的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有义务进行保密,非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项需要,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廉洁条款
协议任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对方的有关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赠送钱财、物品或输送利益;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守约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须按协议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补足。
十、违约责任
1、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经守约方提出纠正后在10日内仍未予以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造成守约方经济以及其他方面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全面、足额、及时、有效的赔偿。
2、协议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撤销或者解除协议,造成协议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一、协议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包括纠纷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后的各阶段)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发开发区昆仑山路8号,联系人为,电话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为,电话为
双方确认: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或一方拒绝接收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的,若是邮寄送达,则以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是直接送达,则以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各自公章或协议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仅供盖章确认】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收运联系人: 收运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箱: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