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司对电力工程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进行效能监察专题立项。公司根据企业特点,编制了《电力工程设备采购效能监察作业指导书》,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电力设备招标采购工作中的作业程序,并就此进行多方面监察。一是监察是否建立供应商资料库。招标办会同监察科根据电力设备采购种类,分别建立供应商目录,每类供应商最低不少于10家,多者不限。二是监察供应商邀请是否进行确认。招标办会同监察科根据电力设备需求计划,通过供应商目录向外发出邀请投标书,并共同签字确认。三是监察招标资料是否归档。每项招标结束后,必须先归档,后盖章,并履行归档签收手续,否则,合同一律不予盖章。四是监察是否进行审查审核。技木科、分管技术领导加强对二次报价型号、参数、工程量的把关确认,并签署意见。五是监察是否分级管理。采购金额在20万以内,由招标办、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办理付款手续,超过20万元,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以此,保证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预防和杜绝了招投标工作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司纪)